佛山市网商协会章程

作者:佛山市网商协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13-11-11 00:00:00

佛山市网商协会章程

***章 总则

 

***条 本会的名称:佛山市网商

英文名: FOSHAN  E-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在广东佛山市区内致力于国际网络营销贸易发展的企业单位自愿发起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最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广东佛山开办企业的各行人士,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共享信共谋发展,促进会员之间、本会与其他机构、团体及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与互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指导单位佛山市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机关佛山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 本会的活动领域为广东省佛山市。

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17技城A区6号楼九楼906单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为在广东佛山开办企业的各行企业人士搭建联系交流平台,团结协作,互通信息,优势互补,共谋发展

(二)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等商业信息,开展与行业协会、商会各种形式的横向活动,扩大交流,促进沟通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为会员投资兴业提供服务,组织会员开展经济贸易活动与技术信息交流

(五)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回馈社会

(六)组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考察活动。

(七)坚持“规范入会、民主办会、活动兴会、创新强会”的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经济贸易活动与技术信息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合作,使本会成为名符其实的“会员之家”。

(八)当好政府助手,承办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须为在广东省佛山市辖区内致国际网络营销贸易发展的企业单位。单位会员有一名代表参加本会活动,该代表应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定期审议新入会会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按规定交纳会费;

)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选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任制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的第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 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交理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会(或常务理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行以任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本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

第三十六条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金支出。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会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源属于***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十二条 按照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3年10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包关核准之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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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0757-82251940


商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陈主任13425613844

李主任13927276443

邓主任1343543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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